很多時候,問題的討論都會慢慢的只聚集在某些焦點,最近又看到
一篇文章,心理慼慼焉。
病歷中文化的議題,雖然沒有繼續發酵,但是還是可以看到醫師們對於這個議題的反應。譬如在「
醫聲論壇」中,就有很多醫師對於病歷中文化表示不贊同的看法。情緒上的反應,情有可原,大多的醫師也都認為「病歷中文化」不等同於可以改善「醫病關係」,我在《
病歷中文化的三兩事》一文中,也曾經引用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的發言人—藤西華在聯合報上的投稿,說明此關係。
但還是有個觀點,是大部分的討論沒有注意到的,想利用這篇文章作個提醒。首先,我們再討論病歷中文化,是在目前我們醫師都使用英文病歷書寫多年,所以要改變這樣的狀況,當然茲事體大,不是像「翻譯」這麼簡單的事。從這點出發,很多醫師都認為有些名詞用中文描述往往會失真,譬如有人提到:
有些名詞用中文描述往往會失真:如rigidity與spasticity, 中文該如何翻較貼切?
也有醫師提到:
我們不會強硬地死守非英文不可的這個默契
至少精神科的病歷就是用中文寫的
因為精神病患者的想法跟舉止往往很難用英文傳神地表達出來
我自己在寫病歷時也會三不五時冒出中文
有時是懶有時則是礙於英文能力不足實在不知道要怎麼翻
假若英文是醫生之間在觸及專業領域時的溝通語言
目的在降低交流時的困擾與模糊地帶
請問外人憑什麼來干涉我們呢?
這指出什麼問題呢?我們的母語不是英文,而語言這一種生活、歷史與文化經驗的綜合表現,所以在「專業領域」溝通時,譬如診斷、徵候(這邊指的是作理學檢查)或實驗室檢查的結果,用英文表現,不但無誤,而且又快速,但是一旦涉及「人」的部份,譬如阿公、阿嬤在訴說疼痛、不舒服的症狀(symptoms)時,英文這個外國語言就變得很拗口,很不實用!
台灣醫學的進步,有一定的水準,但似乎沒有把屬於俗民的用語,正式變成我們病歷記載的內容,因為我們認為病人的語言不是專業,而我們就是要把不專業的內容轉化成醫療用的專業客觀語言。所以,我們發展出屬於我們自己的台灣式英文病歷,其實這也沒啥不好,只不過現在醫院裡,又大行其道的因應評鑑而開病歷檢討會,討論英文病歷怎麼寫,從英文的慣用語法、文法等等,都是檢討內容,一併都要比照最標準寫法。如果要回頭呼應,病歷是專業間溝通平台,這麼的作法,一點道理都沒有。
至於有些醫師提到中英文藥名時,這麼說:
目前使用普遍的降膽固醇藥物Lipitor,不是很多人都知道叫做「立普妥」嗎
我就不知道
我也是...
我也是看報紙才知道
身為開處分的醫師,要了解atorvastatin,叫做lipitor,也叫做力普妥,本來就是應該的,因為要叫民眾記住藥的英文學名或商品名,實在是強人所難,不應該把這部份混為一談。
總之,在寫病歷時,要用英文紀錄病人主訴的不舒服症狀,最難也最不貼切,硬是把病人的不舒服症狀,用我們侷促彆腳的英文,內容只是變得更可笑,這是我在書寫病歷的最大困擾。我仍然不反對病歷中文化,但也很喜歡現在我們的診斷、實驗室和檢查項目結果繼續維持原樣,因為客觀描述內容,很清楚與絕對。只是,我們是應該好好思考病歷中文化,應該是怎樣的實質內容才是最有意義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