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4日

台灣的老人

最近老婆在趕論文,題目做的是有關老人的Paper,而最近的一篇蘋果社論:老有所養是政府天責,又讓我許多感觸。
一項研究發現,台灣民眾一生在終老前,平均需要7.3年的長期照顧,也就是無法獨立生活,需要人擦澡、更衣、翻身、餵飯、扶行、推輪椅、擦屎擦尿……世衛組織推估在2004年全球老人需要照顧的年限已延長到7至9年。

近年來的媒體,或多或少都開始揭露台灣正面臨快速老年化社會的現況,在不同的領域裡,也開始注重到老人這個特別的年齡群。小兒科,小兒科之所以成為一個獨立科別,是因為兒童不是「小大人」,在許多的身理、病理學或臨床用藥上,都跟成人不同,而老人之所以成為一個獨立的科別,道理其實不太一樣,雖然我們知道老人因為年紀的關係,在藥物的代謝和反映上,會有些許不同,但是老人醫學比較傾向一種功能分科,在評估上,特別重視功能的評估,和生活品質的維持,所以它涵蓋了許多科別,譬如精神、復健、神經科等等內涵,很可惜的是這種「功能」分科,在以器官為主的專業醫學領域裡,再加上台灣民眾就診習慣,長期都以器官為導向,甚至醫院裡的科別簡介,也都著明什麼毛病看什麼科,要改變器官肢解的就醫習慣,並不容易。

不過,不能忽略的重大因素,就是國家未把老人照顧,當作是重要的政策擬定和計劃。疾病型態的慢性化,從高血壓、糖尿病、心血管疾病到癌症的治療,都是如此,相當的治療,增加的不只是花費,也延長了人們「失能」的時間長軸和程度。以前醫藥不發達,癌症治療選擇少,疾病進展迅速的結果,讓癌症病患功能衰退的快,而且存活期短;慢性病的治療,從血壓、血脂和血糖的控制,雖然讓慢性病的併發症減少,但是卻不能保證不發生,畢竟人們的壽命變長,不論是否有加入疾病這個變項,勢必走向功能逐漸喪失,慢慢無法獨立生活的狀態。

長久以來,老人或長期病患的照顧,幾乎都落在個別家庭的肩上。現在小家庭的人力,在照顧老人的負擔上,都很捉襟見軸,送往機構,只能像是養護所,吃住大概沒問題,生活內容品質就不得而知了,在醫院中,常看到的組合是:女兒或媳婦,加上一個外籍看護,照顧久臥病床的老人,愈接近出院日,家屬的焦慮就與日俱增,戰後嬰兒潮世代,漸次退休,縱使他們消費能力在怎麼好,失能被照顧的問題仍然是不能忽略,有些時候,我們不能把老人的照顧問題,放在個人家庭照顧的範圍裡討論,要讓老人照顧的末端服務通暢,不同程度的失能老人才能離開醫療機構後,有所住、也有所照應。

其實,討論的聲音不是沒有,只不過我們一直不把這當,也不認為是急著要處理的問題,所以有關老人的政策總是七零八落,用消極、零散的補助,譬如給津貼補貼中低收入戶老人,機構安置低收入老人,以榮民之家收容老榮民,其實,我並不反對機構式的照顧,但如何讓機構式照顧人性化,生活化,而不是以收容院或是病院的方式來經營,才是發展的重點,況且,如果不是低收入戶、不是榮民身份的老人,那該怎麼辦呢?這等於又把責任丟回到每個小家庭身上,自行吸收。

老人的政策擬定,橫跨了醫療、社會福利,甚至還包括交通、旅遊等部分,換句話說,我們整體的社會,從食衣住行等等,都應該開始為了老人社會的來臨,而有所改變,不然從環境的歧視,到醫療與社福的不公平,終有一天我們自己會嚐到苦果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