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開台大醫院有什麼不好?
遠見313期的文章,認為由「洪浩雲」吹起台灣醫療的悲歌。不過,我認為不盡然如此,離開醫院,到底有什麼悲哀的呢?為什麼不能創造出符合地方特色的城邦聯合方式醫療呢?難道我們只能期待醫療中心或大醫院的救贖嗎?換句話說,台大醫師下鄉又有什麼不好?
醫師真的要偉大、且如此能幹的「親力親為」嗎?為什麼專業的責任分工有何不可?所謂尊重專業,也代表信任與授權。照樣的邏輯,醫學院只要培養醫生就好了,因為什麼都要醫生「作主」,什麼都要醫生「授權」。
改變是歷史的必然,而我們現在站在歷史的轉捩點,不一定只有悲歌可唱!
2012年6月30日
2012年6月23日
為什麼大家越來越討厭醫生了!
最近醫界的「慘況」,可以算是醫界近來的熱門新聞,很多人寫了許多文章揭露臨床工作的困境與現實,雖然可以讓大家吐吐苦水,但是有時卻令人更擔心。
健保制度的確有諸多的缺點,部分扭曲了現在的醫療環境,但是當FaceBook上都是愁雲慘霧,甚至高漲的情緒到處蔓延,部分是事實,但許多臨床工作中許多令人感動的片段、情結,卻因為這些情緒而被淹沒和忽略了。
最近有人發表了「從跟爛起」的文章,其中提及了「..即使是在醫院中接受訓練結束,也只打算去一些不 必值夜班的診所或自行開業,收入豐厚、不用值班,又少風 險,何樂不為..」,看到這裡,我終於知道為什麼越來越多人越來越討厭醫生了!
健保制度的確有諸多的缺點,部分扭曲了現在的醫療環境,但是當FaceBook上都是愁雲慘霧,甚至高漲的情緒到處蔓延,部分是事實,但許多臨床工作中許多令人感動的片段、情結,卻因為這些情緒而被淹沒和忽略了。
最近有人發表了「從跟爛起」的文章,其中提及了「..即使是在醫院中接受訓練結束,也只打算去一些不
2012年6月16日
篩檢不等同於診斷
2012年5月29日
我們不能什麼都想要
2012年4月30日
當「理盲」遇上「濫情」
從神經外科醫師,因為拼了幫病患開刀,反倒成為共犯,判陪三千多萬;接著是護理人力不足且無支薪的超時工作,台灣醫療可以說是愁雲慘霧。
這兩天到中部去上進修課程,與同組來自南部醫院的同學聊天,因為他是腫瘤科醫師,所以也就聊到這幾年來抗癌治療的發展。對於腫瘤科醫師來說,除了病情告知(告訴壞消息)是挑戰外,另外就是遇到第二線、第三線的標把藥物治療時,一旦不符合開立規定,很容易變成醫師不幫忙,社會不公平、不正義等的抱怨壓力。另外,他也說藥物蕾莎瓦(Nexavar)近來將通過可使用於晚期肝癌。
乳癌的化療因為選擇多,所以治療是「藝術」;遠端轉移的第四期大腸癌,存活期也大為增加,常可以看到新聞媒體報導「某藥物」又加入健保給付,或末期病人明明有藥可用,但健保卻不給付的可憐故事。
我突然有感而發,這十幾年來,大家已經忘記「醫療是有成本的」這回事。現行制度,醫師要遵守健保局的「規範」,但又常常被告知「由醫師來做臨床的評來來決定」,這逼的醫師,不但要與病人並肩作戰(球員),同時又間接的成為把關的裁判,承擔給與不給的責難。
這十幾年來,民眾的權益意識高漲,不論是去健保局跳樓請命,或是透過相關團體要求健保給付,大家知道爭取權益的重要性,但我們卻忽略了相對的「責任」和「義務」。醫療是人權,但卻也有相當的對價,我們到底付得起或付不起?如果付得起,那什麼樣的條件下要給付,這都不是單純的「醫療」對話。試想:
一個遵從國家篩檢政策,每兩年做乳房攝影的中年婦女,仍不幸罹患乳癌與一個從來不參加癌症篩檢,卻發現乳癌的病患, 兩個都可享受一模一樣的給付治療。
你覺得如何呢?
如果我們在不斷對醫療要求品質、效率,但卻忽略參與其中民眾的責任或義務,那麼這場遊戲還玩的下去嗎?總不能濫情的希冀什麼都有,但卻理盲的誤信不需有任何遊戲規則吧?
這兩天到中部去上進修課程,與同組來自南部醫院的同學聊天,因為他是腫瘤科醫師,所以也就聊到這幾年來抗癌治療的發展。對於腫瘤科醫師來說,除了病情告知(告訴壞消息)是挑戰外,另外就是遇到第二線、第三線的標把藥物治療時,一旦不符合開立規定,很容易變成醫師不幫忙,社會不公平、不正義等的抱怨壓力。另外,他也說藥物蕾莎瓦(Nexavar)近來將通過可使用於晚期肝癌。
乳癌的化療因為選擇多,所以治療是「藝術」;遠端轉移的第四期大腸癌,存活期也大為增加,常可以看到新聞媒體報導「某藥物」又加入健保給付,或末期病人明明有藥可用,但健保卻不給付的可憐故事。
我突然有感而發,這十幾年來,大家已經忘記「醫療是有成本的」這回事。現行制度,醫師要遵守健保局的「規範」,但又常常被告知「由醫師來做臨床的評來來決定」,這逼的醫師,不但要與病人並肩作戰(球員),同時又間接的成為把關的裁判,承擔給與不給的責難。
這十幾年來,民眾的權益意識高漲,不論是去健保局跳樓請命,或是透過相關團體要求健保給付,大家知道爭取權益的重要性,但我們卻忽略了相對的「責任」和「義務」。醫療是人權,但卻也有相當的對價,我們到底付得起或付不起?如果付得起,那什麼樣的條件下要給付,這都不是單純的「醫療」對話。試想:
一個遵從國家篩檢政策,每兩年做乳房攝影的中年婦女,仍不幸罹患乳癌與一個從來不參加癌症篩檢,卻發現乳癌的病患, 兩個都可享受一模一樣的給付治療。
你覺得如何呢?
如果我們在不斷對醫療要求品質、效率,但卻忽略參與其中民眾的責任或義務,那麼這場遊戲還玩的下去嗎?總不能濫情的希冀什麼都有,但卻理盲的誤信不需有任何遊戲規則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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